财政部驻青海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09年度公务员招录面试公告 | |||||||||||||
发布日期:2009-2-4 10:27:33 | |||||||||||||
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09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有关规定,我办定于 一、面试分数线 根据有关规定,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者中,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,按照1:5的比例确定招考职位面试人员,面试最低分数线为109.5分。 二、面试人员名单
三、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: 地点:财政部驻青海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(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17号)。 公交路线:乘19、24、35路公交车至兴海路站下车向南 四、面试具体要求 (一)参加面试考生请于面试前三天电话确认能否参加面试。 (二)参加面试考生,请于 (三)报到时需携带材料 参加面试考生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:(1)本人身份证、工作证(或其他工作身份证明文件)、准考证、贴照考生报名登记表。(2)学历学位证书。(3)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。(4)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(加盖公章)。 上述材料均需查验原件,查验后除上交报名登记表原件外,其他材料需上交复印件各1份。 (四)参加面试考生请于面试当天13:00时准时进入候考室,进行面试顺序抽签,截至下午13:20时仍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。考生若因故不能参加面试的,请及时通知我们。请考生确保联系电话畅通。 (五)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、有关主要信息不实、弄虚作假的考生,一经查实,即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,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公务员局。 (六)面试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地点和考场,已携带的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。 五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冯丹霞 办公电话:(0971)6103840 手机:13997132856 感谢大家对我单位公务员招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,祝大家在面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! 财政部驻青海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○○九年二月三日 |